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
(略)2024年第一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
(略)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表(企业、单位:
(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朱婷婷 |
电话:18856925913 |
微信:18856925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