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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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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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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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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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宜环筠连审批〔2024〕8号
(略)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4〕8号
2024年4月19日
2
宜环筠连审批〔2024〕9号
(略)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杉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4〕9号
2024年4月28日
3
宜环筠连审批〔2024〕10号
(略)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筠连审批〔2024〕10号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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