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
(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9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平湖街道白坭坑旧
(略)、平湖街道鹅公
(略)居
(略)、吉华街道水
(略)上水
(略)、吉华街道下水
(略)等4
(略)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现对上
(略)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2021年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街道
单元名称:
(略)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平湖
白坭坑旧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475206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其中新型产业用地的比例不超过工业用地的20%,具体比例在单元规划阶段研究确定)、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26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5551平方米公园绿地、30977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209081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
(略)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和
(略)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2
平湖
鹅公
(略)居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54682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5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2149平方米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31729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
(略)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3
吉华
水
(略)上水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224395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24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6505平方米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10025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包含2428.3平方米的政府社团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
(略)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将布坂联络道
(略)用地12917平方米以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的方式:
(略)
4
吉华
下水
(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88390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7927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10200平方米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40330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
(略)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
(略)更新单元须按
(略)更新相关政策完
(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
(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
(略)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
(略)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
(略)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
(略)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略)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1.
(略)白坭坑旧
(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
(略)鹅公
(略)居
(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
(略)水
(略)上水
(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
(略)下水
(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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