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为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区潘家沟片区体育服务设施项目地块,该地块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潘家沟村11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地块文勘工作结束后为闲置地块,现状为施工场地;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堰塘、农用地及空地,堰塘经调查分析,无可能的潜在污染源。
经调查分析,周边地块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地块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第一阶段调查可得到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附件1: 公示本-锦江区潘家沟体育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土调.pdf 7.3 MB , 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