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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高效节能灯配件加工项目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地点:(略)
1.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略)
(略)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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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塑胶零件生产项目
昆山(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建设地点:(略)
1.(略)北区污水处理厂,执(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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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略)南延工程(二期)项目
昆山(略)(略)(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59218.39万元,建设地点:(略)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略)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弃方、沉渣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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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乐美包装(昆山)(略)盖子生产项目
(略)
乐美包装(昆山)(略)
(略)
项目总投资3943.4万元,建设地点:(略)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略)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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