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2022)沪03破334号上海金为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破产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略)(以下简称“金为化工”或“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略)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为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略)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金为化工名下拥有优质的不动产资源,若能够通过破产程序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并在重整投资人产业协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下,将有望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价值。经金为化工申请,上海三中院于2023年10月9日裁定对金为化工进行重整。2023年10月27日,管理人发布《上海金为化工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谈判、磋商,管理人正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并与之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重整投资报价为1,200.00万元。随即管理人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金为化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经友好协商,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
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招募金为化工重整投资人,并根据本次招募情况重新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表决。现管理人就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金为化工概况
(略),成立于2008年8月7日,注册地址:(略)
(一)工商登记信息
登记事项
内容
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略)
住所
(略)
法定代表人
朱玉芳
注册资本
10,000,000.00元人民币
(略)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石油树脂(除危险品)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略)至无固定期限
(二)主要资产情况
(略)519号的土地、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情况
根据金为不动产登记档案记载,(略)5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略)地块”),宗地面积及使用权面积均为12,3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取得方式:(略)
2.房产情况
(略)地块上有1处房产,(略)为沪房地金字(2011)第007853号,总层数为2层,总建筑面积为340.38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房屋用途为厂房,结构为混合,竣工日期为2010年。
3.权利负担情况
(略)地块及厂房均未设有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
4.重大事项提示
(略)与沈海高速交汇口、上海金山第二(略)(以下简称“金山(略)”)内,并分属精细化(略)(略)及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略),周边建有上海化学(略)物流产业园、上海精细化工火炬创新创业园、(略)
金山(略)内已吸引了日本花王、三井化学、亨斯迈、巴斯夫等一批世界五百强企业落户,形成了新型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涂料、合成新材料、生物医药、化工物流五大产业集群,具备现代化工产业(略)的品牌效应。金为化工作为金山(略)入驻企业,企业入驻、生产等均应当符(略)政策要求。
5.不动产其他情况提示
金为化工曾在2013年涉重大水污染事件,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涉危险物品肇事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略)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前,曾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鉴于金为化工系石油化工制品加工企业,(略)设有炼油塔、储油罐等设施、装置,内存有大量石化制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排除安全隐患,在金山(略)的主导下,专业机构已拆除现场已老化生锈的炼油塔、储油罐等设施,设施拆除后所抽出的石化制品装入塑料容器后堆放(略)内。
现管理人已指派专业物业人员24小时驻场管理、聘请专业机构对场地上堆放的危险化学废物进行处理,并聘请专业机构对土地污染状况进行检测。经检验,金为化工名下土地土壤相关指标均合格,不存在土壤污染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目前,共计1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2笔债权,申报金额为44,090,958.02元;其中职工债权1笔,申报金额为133,975.00元;税款债权1笔,申报金额为44,139.39元;普通债权11笔,申报金额合计43,912,843.63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金为化工名下存在房屋建筑物,经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以下简称“金山税务局”)确认,此前金为化工未就该房屋建筑物进行纳税申报,故除金山税务局已申报的税款债权外,其将根据金为化工房产的实际情况对于房产税及相关费用进行补充申报。
2.债权审查情况
2024年4月7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2)沪03破3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金为化工债权43,953,109.68元。其中:经上海三中院裁定确认的职工债权1笔,确认金额为132,500.00元;税款债权1笔,涉及1家债权人,确认金额为44,139.39元;普通债权11笔,涉及11家债权人,确认金额合计33,642,050.47元;劣后债权9笔,涉及9家债权人,确认金额为10,134,419.82元。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金为化工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前,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最新数据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金为化工的邀约。
4.若本次重整招募有不少于两名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组织遴选程序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中确定金为化工的重整投资人。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金为化工重整投资,意向投资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资产规模应不低于1,500.00万元。
四、重整投资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重整投资方案应用中文编制,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重整投资方案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略)
1.基本情况
介绍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2.(略)
如重整投资人招募成功,将采取出售式重整的方式:(略)
3.报价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重整方案中注明重整投资对价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略)
4.经营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结合金为化工的实际情况,制作金为化工重整之后的经营方案。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等方式:(略)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5月30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略)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略)
2.报名地址:(略)
(略),联系人:(略)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方案(盖章)。
(2)保密承诺函(盖章)。
(3)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3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略)
账户名称:(略)
(略)(略)048
开户行:(略)(略)支行
(三)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若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则该名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若存在2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可行方式:(略)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确定金为化工正式重整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及金为化工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工作。
(五)投资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管理人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略)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4月30日
(略)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下载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