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略)),认为我局2018年2月6日补发婚姻登记证BJ
(略)-000041,系当事人隐瞒已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事实,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我局申请补领所得,建议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
(略)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
(略)(略)民政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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