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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4-3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宁波(北仑)中科海西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宁波(北仑)中科海西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已于2021年10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位于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00306.37平方米。地块东至振华路,南至凤翔东路,西至朝晖路,北至纬一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33′49.48″,N30°36′7.19″。该地块现为农用地和荒地,土地管理人为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来拟作为商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桐乡经济开发区2020-56地块在1960年至2002年为农用地,2002年以来为部分农用地和部分荒地。根据桐乡经济开发区规划,本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村庄建设用地(农户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和《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2019年9月6日)等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结合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访谈等多种调查方式得知:地块在1960年至2002年为农用地,2002年以来为部分农用地和部分荒地。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北侧和东侧原主要为农用地,2019年开始建设居住小区,地块南侧地块原为固耐重工(嘉兴)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建设居住小区,西侧长期为农用地和安乐村村委会,未见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周边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和商务办公区。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法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为进一步确认地块环境质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进行采样调查,依据采样结果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更确切的判断。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点位(包括10个柱状土壤采样点、4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和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送检56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土壤对照表层样、4个土壤对照柱状样、7个土壤平行样、40个土壤柱状样和4个土壤表层样);共布设6个地下水点位(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样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

调查结果:通过样品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分析统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都检出8项重金属(铜、锌、镍、总铬、铅、镉、汞、砷)和石油烃(C10~C40)。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

所有样品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2)所有地下水中基本理化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6项重金属(铜、镍、铬、锌、镉和砷),但浓度均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但远远低于上海《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DB31/T1091-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所有地下水均未检出挥发酚、六价铬、铅和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

总结论: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定期巡视检查),落实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对土壤和地下水的进一步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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