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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 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河北 - 石家庄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城区排水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监理一标段、二标段、
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工程概况:
建设排水管道:雨水管道3303米,雨水检查井68座,污水管道3246米,污水检查井89座。
配套建设工程:(略)面57600平方米、(略)面18000平方米、透水砖便道17742平方米、标线4079.73平方米,护栏6830米,板桥1座。
行道树438株,灌木及地被共8807平米。
箱式变压器2座、路灯115座、电缆及穿线管5000米。
2.4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6招标范围:勘察阶段(如有)、设计阶段、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根据施工标段工程进行监理工作
一标段监理范围:机动车道K0000~K1440、分离带、南水北调板桥、拆迁和清除垃圾挡土墙K000~K1440
二标段监理范围:机动车道K1440~K2400、转角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等、挡土墙K1440~K2400
三标段监理范围:排水工程、标线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高压电缆工程、红绿灯项目、护栏、标牌
同一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一至三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如前序标段中标,则自动放弃后续标段中标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类(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须(略)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拟派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需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10:00至2024年5月10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略)”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略)
注:“参加石(略)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略)(http://(略)),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略)9。因投标单位:(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1日09:00,(略)上传。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略)
5.3.投标人不再到开标地点:(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略)”、“(略)”、“(略)”、“(略)”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略)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略)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0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略)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略)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略)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略)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略)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略)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略)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略)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略)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略)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实行“分散”式不见面独立评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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