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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信息中心(ITC)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4-29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信息中心(ITC)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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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中标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项目编号 2024DFAGZ00464/JG2024-01-0399
中标金额 18742.921433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4-29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民航/水运,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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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张勃 0551-63777951

祁晨,李阳 0551-66223546

正文内容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信息中心(ITC)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信息中心(ITC)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GZ00464/JG2024-01-039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311

开标日期:2024428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信息中心(ITC)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 552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叁角叁分(?187429214.3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叁角叁分(?187429214.3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27层、上海市会文路2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叁角叁分(?187429214.3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叁角叁分(?187429214.3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建工舒城金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小企业创业园1216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捌仟柒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叁角叁分(?187429214.33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勃

联系方式:0551-63777951

招标代理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李阳

联系电话:1515603658817333125682

公示期:自2024429日至20245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法务办公室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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