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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安评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CGKCS01224007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项目概况
(略)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略):DCGKCS(略)代理机构:(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40万元
最高限价:239.881542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略)实验室通风及净化维修项目,维修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工艺流程、实验室专用台柜设备、(略)、实验室装饰装修、(略)(略)(略)等,具体明细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日历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采购项目,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或2022年)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并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2023年10月-2024年3月)(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略)
(7)根据(略)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3)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09:00至2024年5月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略)
(1)线上获取:(略)
(2)线下获取:(略)
3、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略)名+(略)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1)(略)(略)站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略)(略)站公示发布,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本项目投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大写:肆万元整),支付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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