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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采购需求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项目名称:(略)
(略)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采购人:(略)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略)
集中采购(单一来源)
(略)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171万
项目背景
在新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形势下,我市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略))第(略)组织方式:(略)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略)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采购人:(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略)”、“(略)”以及“(略)(略)”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略)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略)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略)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略)
*2、付款方式:(略)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10%;
二期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课题初步成果,经采购方负责处室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68%;
尾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项目课题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22%。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__0__%。
*4、违约责任
4.1采购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采购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采购方偿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5%,人民币85,500元;中标方已展开工作的,采购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中标方支付有违约金。
2)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采购方应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3)采购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中标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时,中标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但未超过30%时,采购方应按中标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中标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采购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且中标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中标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采购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方逾期付款。
4.2中标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中标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方向采购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人民币85,500元,并归还采购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2)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3)如中标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
4)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中标方承担。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中标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采购方合同总价款的0.5‰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6)由于中标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给予中标方一定的宽限期,中标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采购方提出异议后中标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中标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7)中标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8)中标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采购方有权责成中标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1年以内,中标方未按采购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采购方可要求中标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
10)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采购方均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11)如中标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保证采购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2)中标方因过错导致采购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中标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1服务质量监督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略)
具体技术要求
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总体要求:
1.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有多年的国土行业管理、经验,了解和熟悉国家、省、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关政策要求。
二、工作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2.1《(略)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①针对年度计划编制组织模式、(略)等内容的研讨、(略)的运用、项目筛选;②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③统筹协(略)各项计划;④完成计划草案编制并(略)政府;⑤将计划正文和年度拟实施供地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2024年度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
具体工作为每月汇总统计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月度实施情况,统计梳理建设用地、各用地类型、各渠道、各区的供应实施情况,并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月度报告和表格。
三、成果要求
3.1项目成果
1)《(略)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略)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报告》。
3.2验收要求
本项目成果(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验收通过。
3.3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
1)按(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要求交付,包括电子(光盘)成果、纸质成果等各2套,提交数量应能满足招标人:(略)
2)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提交地点:(略)
四、项目质量需达到以下要求
1)《(略))的要求,并(略)政府审议。
2)各月度计划实施各项数据符合精准性、(略)性要求。
五、人员安排
1)中标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土行业管理、经验。
3)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5人。
4)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不经采购单位:(略)
商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我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供地计划等计划合并而成,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需每年编制。根据《(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要求建立分时序的实施推进机制,从时间维度建立“总体规划—五年近期行动规划—年度实施”的传导体系,形成总体规划按时序分阶段实施推进的行动机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是规划实施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对于建设项目的空间引领和用地保障的作用。
我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五年规划的年度建设要求,充分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等年度计划,(略))的规定,要求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略)站(中国(略)场网)和省、(略)站、(略)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同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也是重要工作之一。根据《中共(略)),将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居住用地、民生设施用地等各项计划数据和实施数据列入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按月度报送,并对数据提出了精准性、(略)性要求。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
6)《中共(略));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经济运行手册指标数据报送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3〕173号);
8)《(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
9)《(略)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十四五”规划》;
10)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三、项目采购范围
3.1项目名称:(略)
3.2服务地点:(略)
3.3服务内容:
(一)《(略)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进行编制:①针对年度计划编制组织模式、(略)等内容的研讨、(略)的运用、项目筛选;②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③统筹协(略)各项计划;④完成计划草案编制并(略)政府;⑤将计划正文和年度拟实施供地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2024年度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
具体工作为每月汇总统计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月度实施情况,统计梳理建设用地、各用地类型、各渠道、各区的供应实施情况,并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对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形成月度报告和表格。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五、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略)
六、成果要求;
6.1项目成果
1)《(略)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略)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月度监测评估报告》。
6.2验收要求
本项目成果(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验收通过。
6.3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按(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具体要求交付,包括电子(光盘)成果、纸质成果等各2套,提交数量应能满足招标人:(略)
七、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中标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土行业管理、经验。
3)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5人。
4)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不经采购单位:(略)
八、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略)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略)
特定供应商
单位:(略)
项目经办人:许良一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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