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
(略)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三、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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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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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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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弘天高科石英砂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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