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证照、印章等作废公告
2024年2月23日,根据
(略)决定书,
(略)管理人。
(略)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特此声明以上证照、印章2024年4月10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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