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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民安广场绿化养护工程施工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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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广场绿化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民安置业有限公司民安广场绿化养护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民安广场

(2)工程规模:民安广场绿化养护项目总面积约14500m2,其中房屋结构占地约1800m2,其余为绿化、廊、亭及步道、河塘。工程主要内容:广场内绿化养护、保洁,道路清洁等。

(3)招标控制价:106083.75元/年

(4)合同履行期限:2年

(5)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范围及内容清单中注明的民安广场绿化养护工程施工。

4、付款方式: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制定管理标准和考核细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考核,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工程费:(中标价-暂列金额)/4-考核扣款。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是建造师的,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则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职称证书显示专业不明确,则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评审表”证明其专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绿化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除外)。

(5)其他

①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2月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5.4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2021年1月1日(以合格签订日期为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包含绿化养护的工程项目;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5.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注:5.3(3)、5.3(4)、5.3(5)、5.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6.1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下列材料到泰兴市星火路356号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http://ggzy.taizhou.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民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联系人:徐 军

电话:1395117302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联系人:马梦微

电话:1596103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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