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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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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4月29日(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根据《(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略)段((略)卫星坐标为:北纬23°6′3.893″,东经113°40′8.76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521EK76G,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012m2,建筑面积3654m2,主要从事行李箱、锌合金压铸件的加工生产,行李箱产量为41.143万个/年、锌合金压铸件产量为111.72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略)MA521EK76G001U。于2023年5月10日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3月10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3月15日进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300万人民币,其中环投资为15万人民币,占总投资比例为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项目关于生产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注塑、压铸冷却水:项目注塑、压铸冷却水在循环池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略)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略)中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二)废气
1、拌料、破碎工序废气:项目拌料、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直接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2、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废气:项目注塑、烘烤、压出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熔化、压铸、脱模、打磨工序颗粒物:项目熔化、压铸、脱模、打磨工序会产生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熔化、压铸、脱模、打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4、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略)(略)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略)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EVA布板边角料、废布料、金属碎屑、边角料、锌灰渣、废包装材料、(略)回收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拌料工序。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脱模剂罐、废润滑油罐交有资质单位:(略)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六)其他环保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设置废水、废气排放口,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3.其他设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综上所述,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注塑、压铸冷却水:项目注塑、压铸冷却水在循环池内循环使用,此类循环水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略)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略)中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设计指标。
2.废气治理设施
(1)拌料、破碎工序废气: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直接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将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熔化、压铸、脱模、打磨工序颗粒物:项目熔化、压铸、脱模、打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注塑、烘烤、压出成型工序臭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排放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结果看,其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略)(略)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略)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EVA布板边角料、废布料、金属碎屑、边角料、锌灰渣、废包装材料、(略)回收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破碎后回用于拌料工序。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废火花油罐、废脱模剂罐、废润滑油罐交有资质单位:(略)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于2024年4月7日~(略)对该项目进行废气、生活污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0%。经监测,该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CETT(略)-YS);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2、根据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验收报告-(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doc25.7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报告-(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doc25.7MB,下载次数0
附件3:CETT(略)-YS(略)中堂海顺箱包配件厂.pdf6.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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