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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4-29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中医药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监督20242)精神以及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目标要求。

我市遵循“属地管理、均衡比例、信用优先、适当整合”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机补充抽取省级随机监督任务清单。对有信用评定等级的公共场所、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等专业,按照AA级、A10%B20%C60%D100%的比例进行抽取;根据我市职业病报告情况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职工总人数等,按比例抽取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我市自行补充抽取的省级任务清单将另行下发,其中涉水产品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等任务,由各地根据分配的计划自行抽取任务清单并上报市卫健委后实施双随机抽查,各专业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卫生监督员在开展省级任务、填报监督检查内容时,需要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监督检查填报”模块“监督信息”栏“是否省抽”中选择“是”。各专业检查内容、要求及附表详见苏卫监督〔20242号文件。

三、组织推进。

(一)周密组织安排。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随机监督抽查的文件精神,紧扣目标任务,制定本地随机监督抽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科学安排,有序推进。任务抽取前,各地要及时更新维护本底档案;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切实提高任务完成率。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疾控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申请协助开展,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二)科学统筹推进。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任务的有机整合,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坚持事前、事中合规指导与行政检查有机结合,增强服务意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等指导服务。

(三)提高抽查质量。各地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持表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要强化监督抽查问题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并移交线索。要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结果运用,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信用评价、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四)包容审慎执法。各地在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被抽查对象的违法行为符合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盐卫监督〔202317号)中规定的程序给予减轻、从轻或免予处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其合规整改、自我纠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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