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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明、赵伟、赵旭户于2024年4月28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清江镇江南村新建3间6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坑塘水面,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底层层高≤4米,建筑总高度≤19米,占地面积179.36㎡,建筑面积1163.88㎡(其中顶层/㎡在/首,挑楼87.72㎡在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巷弄;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村路;
北至:纬三路;
东侧墙体为防火墙。
凡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 清江镇诚信路88号,联系电话:62274277),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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