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
(略)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
(略)同意后,特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选址于赣州
(略),用于收集、处置周边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建设配套的消防、道路、绿化等设施。拟采用热解焚烧处理工艺处理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16t/d。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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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略)
环评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
四、
(略)络链接
点击本
(略)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
(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略)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
(略)
六、公示时间及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略)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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