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不计取工程排污费:(1)如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
(略)报红不作废标处理。(2)其他不变。投标截止时间不变,2024年5月6日10:30。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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