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
(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红绿灯杆等废旧资产一批
资产来源其他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
其他标的资产为废旧设备,以废旧资产处置,不保证其原有用途。
其他披露内容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
(略)
(略)
注册
(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564448E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
(略)
转让单价(万元)0.23
是否有保留价无
计量单位:
(略)
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20000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账号:
(略)(略),开户行:工行金华
(略):
(略)(略);账户名称: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特别事项约定.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略)
手机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
(略)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址:
(略)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实地勘察证明.docx3.特别事项约定.docx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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