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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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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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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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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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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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90万元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5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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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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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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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时另行交纳2万元拆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拆运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3、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保管责任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4、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运输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如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30个工作日后,向北交所申请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受让方应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运输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若受让方在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拆运保证金;若拆运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7、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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