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沂蒙干部学院:
为充分肯定广大教师的教学工作贡献,进一步激发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教学高质量发展,按照校(院)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额
主体班次校(院)优秀教学奖35名;校(院)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6名。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党校姓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在主体班次中,独立承担授课任务或在新教学方式:
(略)
3.按要求及时提交讲稿、提纲、课件等授课资料。
4.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参评人选,年龄须在39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5.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评选办法
(一)校(院)优秀教学奖
在4个(含)以上主体班次授课,且年度课时量达到主体班次所有授课教师年平均课时量50%(含)以上的教师,按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最终分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校(院)优秀教学奖前15名推荐参加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学奖评选。
(二)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
在2个(含)以上主体班次授课,且年度课时量达到主体班次所有授课教师年平均课时量40%(含)以上的教师,按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最终分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列为校(院)级优秀教学奖人选的青年教师,不再参评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
鉴于不同班次评价成绩最高分不同,故对教师的班次评价成绩按标准分计算,计算公式:教师该专题原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该班次原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最高分×100。教师各班次标准分的平均分为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最终分。
(三)研究生院和干部继续教育学院参照上述办法,单独制定评选办法评选校(院)优秀教学奖,名额分别为6名和4名(若与主体班次获奖人员相同,则不予重复表彰)。
单设体育教师校(院)优秀教学奖1名,评选办法由文史教研部自行制定。
沂蒙干部学院单设校(院)优秀教学奖2名,评选办法由沂蒙干部学院自行制定。
四、表彰通报
以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文件公布评选结果,表彰获奖教师。
教务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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