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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征求《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意见

所属地区:台湾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台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自印发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因该办法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我局结合近年来专家评审过程中提出的相关建议,修订了《(略)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产业处(电子邮箱:(略)
(略)体育局
2024年4月24日
(略)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对象为(略)举办体育赛事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条补助范围为(略)举办的各类高水平体育赛事,主要包括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略)”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海峡两岸体育赛事以及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市级已通过财政补助或其他方式:(略)
第四条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略)
第五条补助资金优先向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投资,并进行商业开发的体育赛事倾斜。
第二章补助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略)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参赛国家6个(不含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3人参赛,在央视直播、录播及新闻报道,在国际主流媒体、(略)络或媒体上进行直播、录播及宣传,(略)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总投入4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补助比例,每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略)举办的高水平国际性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参赛国家6个(不含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3人参赛,在央视直播、录播及新闻报道,在国际主流媒体、(略)络或媒体上进行直播、录播及宣传,(略)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总投入2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补助比例,每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全国性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参赛省份(含港澳(略))6个(不含6个)以上,在地方台直播、录播或中央媒体报道,(略)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总投入15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补助比例,每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略)”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略)”或“金砖国家”参赛国家3个(不含3个)以上、参赛队伍4支(不含4支)以上,在地方台直播、录播或中央媒体报道,(略)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总投入15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补助比例,每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九条海峡两岸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参赛队伍4支(不含4支)以上(台(略)队伍不少于2支),在地方台直播、录播或中央媒体报道,(略)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总投入15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补助比例,每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略)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
补助条件:参赛队伍4支(不含4支)以上,在地方台直播、录播或中央媒体报道,(略)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总投入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补助比例,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评分与补助比例关系
上述第六条至第十条赛事按照对应赛事评分办法(详见附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60分(含)以上的,可给予补助;评分结果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评分与补助比例的关系:
1.90分(不含)以上,补助比例不超过40%;
2.85分(不含)-90分(含),补助比例不超过35%;
3.80分(不含)-85分(含),补助比例不超过30%;
4.75分(不含)-80分(含),补助比例不超过25%;
5.70分(不含)-75分(含),补助比例不超过20%;
6.65分(不含)-70分(含),补助比例不超过15%;
7.60分(含)-65分(含),补助比例不超过10%。
第十二条对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第六条至第十条)、但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为国际体育组织(略)举办的世界范围内高等级、高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按一事一议原则,另(略)政府研究决定。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
第十三条拟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略)
第十(略)(略)站、(略)发布申报通知。
第十五(略)文旅局(体育局)通(略)内体育产业相关单位:(略)
第十六条一项赛事活动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略)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略)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积极配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体育产业登记、统计等材料和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一)有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三)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四)出现过较大安全事故的;
(五)产生过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情况的。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略)
(一)(略)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
(二)赛事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
(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税审报告;
(四)赛事评分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提供word档电子材料。
第二十(略)文旅局(体育局)自收到申请单位:(略)
第二十(略)体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资格。
第二十(略)体育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略)
第二十(略)体育局对补助项目进行复核,确保不存在重复补助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经市体育局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体育局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监管和绩效评估
第二十(略)体育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以及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
第二十(略)体育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略)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略))废止。
附件:1.国际性体育赛事评分办法
2.全国性体育赛事评分办法
3.“(略)”及“金砖国家”体育赛事评分办法
4.海峡两岸体育赛事评分办法
5.其他高水平体育赛事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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