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艾普勒科技(深圳)
(略)等974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
(略)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
(略)络销售备案》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
(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略)络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
(略)
特此公示。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略)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2024年第15批)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略)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2024年第15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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