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在首次澄清更正公告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澄清公告,澄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有效期”由原招标文件“5年”澄清更正为“1年”,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内容:“P1"、”P35"、“P51”等处的“采购有效期5年。合同按年签订,合同到
(略)场价格无调整,且供应商考核评价良好,可续签,合同期最长不超过5年。”
2.澄清更正为:“采购有效期1年。”
二、“01包炊事服务费发票类型”由原招标文件“增值税普通发票”澄清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内容:“P46"、”P77"等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澄清更正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澄清更正公告在“
(略)”、“
(略)”、“
(略)官网”上发布。
2.
(略)站信息,
(略)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澄清更正日期: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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