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
(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略)
为进一步
(略)政工程质量监管,促
(略)工程领域管理高质量发展,规范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防止混凝土试件等重要检查事项造假,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我局已对“
(略)(略)”(以下简称“
(略)”)进行了升级整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
(一)完善见证取样检测管理。我市
(略)(略)见证取样,通过对取样见证过程中样品信息、取样见证时间、地理位置信息、过程影像信息的记录监控,确保送检试样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过程必须做到全程留痕和全程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
(二)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监管,
(略)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样品、检测过程、上传数据、上传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数据作假、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视频监控和检测报告管理。全市各检测机构的检测收样、
(略),且视频信息
(略)(略)、
(略)实现实时对接。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省防伪标识
(略)监管水印。检测报告的使用单位:
(略)
二、加强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
(一)规范取样过程管理。施工单位:
(略)
(二)规范见证过程管理。建设单位:
(略)
(三)检测机构应具有样品二维码芯片扫描设备,对送检样品进行验样。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
(略)检测数据的对接工作。
2024年5月1日前,
(略)(略)和密码后,
(略)完善信息录入,
(略)(略)(网址:http://
(略))工作。自5月1日开始,
(略)进行,请各检测机构提前做好工作计划。
(二)及时完成企业注册及见证、取样人员的注册工作。
2024年6月1前,全市所有建设单位:
(略)
各建设单位:
(略)
(略)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
(略)
附件:
(略)(略)操作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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