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
(略)工程(管材部分)的质疑答复函
(略):
(略)以邮寄方式:
(略)
一、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了核心产品”的答复:
为保证各供应商充分竞争,本项目参考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立法精神设置了核心产品,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二、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在售后服务要求中出现免费的要求”的答复:
我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三、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商务信誉
分:2、供应商或所投货物生产厂家获得节水产品认证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盖单位:
(略)
我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四、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4“商务信誉分:3、竞标同类产品(PE塑料管材)2021年至今获得科技产品奖的得2分。我公司认为此奖项没有明确颁奖单位:
(略)
我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五、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5“本项目政策分满分2分,我公司认为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属于管材类的,没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此项加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中“采购单位:
(略)
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及《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
(略)
六、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6“在技术方案的评分中,评分标准没有明确技术方案内容不全、技术方案内容完整、有一定可行性、有针对性且可行、有针对性且科学可行等评分点的量化指标,评审因素没有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的答复:
我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七、
(略)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7“在技术方案的评分中,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有矛盾。我公司认为能在一档的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就已经能完全满足采
购人的需求,所以这两档的评分设置不合理”的答复:
我集团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略)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略)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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