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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项目名称:(略)
(略)(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略)
XZ202404HN2059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年4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3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长昌煤(略)
(略)
标的名称:(略)
评估数量
(m3)
评估总价(元)
挂牌总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略)(略)8堆约57582.28m3
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57582.28
633406.00
633406.00
20
标的情况
1.2019年,(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略)长昌煤(略)内发现一批来源不明的煤矸石堆土,遂于2019年7月10日在海口日报刊登《认领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调查、认领。此后又于2019年7月20日和8月1日在海口日报刊登《无主物收归国有公告》,决定(略)长昌煤(略)内6处10堆煤矸石堆土收归国有。
2.2022年4月18日,(略)对煤矸石堆土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关于(略)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委托样品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检测报告》,确认送检的堆土样品主要矿物成分均为粘土矿物和石英,均为普通土壤。
3.2023年6月,(略)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将上述10堆堆土作为罚没物品移交给转让方。为推进省重点项目海口金盘甲子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经区政府批准,转让方对其中8堆堆土(另2堆已与地面基本持平,保留现状不再处置)进行依法转让。
4.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分5处独立堆放(略)长昌煤(略)内,具体如下:①堆1,堆方量9661.50m3;②堆2、堆3,堆方量分别为10.65m3、3876.01m3;③堆4,堆方量10041.95m3;④堆5、堆5-1,堆方量分别为3303.87m3、11415.60m3;⑤堆6、堆7,堆方量分别为11739.70m3、7533m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本次标的转让成交总价以57582.28m3为基数计算。
2.提货方式:(略)
3.受让方单位:(略)
4.在报名前,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普通土壤质量、数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普通土壤质量、数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5.受让方使用转让方的普通土壤不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包括运输过程。
评估情况
评估总价(元)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年4月18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公开拍卖第二批国有物资的批复(琼山府批〔2024〕15号)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略)人民政府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使用转让标的的合法环评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买卖合同》。若在2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4.其他未尽事宜按《买卖合同》执行。
标的交割
按《买卖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略)
1.报名时缴纳2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确认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署后3日内将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部分)全额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略)
开户行:(略)海口分行
(略)(略)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略)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略)络竞价的方式:(略)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略)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略)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5.重要提醒:(略)环境,(略)络正常((略)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略)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略)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略)(略))E交(略)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环评手续;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略)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买卖合同》的;
(6)未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由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2.5%缴纳,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价安排
(略)
标的名称:(略)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略)8堆约57582.28m3国有物资(普通土壤)整体转让
2024年4月26日9:00
2024年5月14日9:00
(略)
120秒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略)陈先生(略)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略)
单位:(略)
(略)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3楼6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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