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回收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包含新能源汽车)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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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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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6亩(17333m2),总建筑面积6795m2。项目分两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回收拆解1500辆报废汽车扩建为年回收拆解14000辆报废汽车(其中:大型车2000辆、中型车3000辆、小型车4000辆、摩托车5000辆);在现
(略)范围内新增粗拆解车间(脱壳工艺),其余均依托现有项目已建工程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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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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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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