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账面记载但无联系方式:
(略)
申报债权的公告(一)
(略)民事裁定书,
(略)(
(略))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3月21日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
(略)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阳中院于2024年3月21
(略)发布公告,管理人于2024年3月25日在《南阳晚报》刊登《
(略)破产清算公告》,
(略)破产情况,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26日届满。
(略)的过程中,已向能取得联系方式:
(略)
(略)享有债权的,请联系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特别说明:本公告及附件明细不产生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更不构成管理人对相关债权的有效确认。
(略)是否享有破产债权,最终以管理人审查、南阳中院裁定为准。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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