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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清洁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吉林 - 吉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清洁能源化(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略):JLSZS-(略))
项目所(略):吉林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清洁能源化(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5.05万元,(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包括:主要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厂区范围内的建
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污泥运输(不
含污泥处置)、在线设备废液处置等,具体内容详见文件中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清洁能源化(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清洁能源化(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应为本单位:(略)
在职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
3.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以签订合
同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略)
址。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
况良好。((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制度完善
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略)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略)(略)((略).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略)
((略).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采购人:(略)
单位:(略)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19529
(略)清洁能源化(略)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吉林省泽昇
(略)获取:(略)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LSZS-(略);
2.项目名称:(略)
3.最高投标限价:年度处理污水运营服务费不得超过455.05万元/年、日处理污水运营服务
费单价不得超过4.16元/m3;
4.采购需求:污水厂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包括:主要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厂区范围内的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污泥运
输(不含污泥处置)、在线设备废液处置等,具体内容详见文件中采购需求;
5.服务地点:(略)
6.服务期限:本项目运营期限为10年(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始商业试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
最后一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排放标准》(GB(略))规定的一级A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应为本单位:(略)
在职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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