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六
(略)(略)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略)2
通讯地址:
(略)
(略)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550002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六
(略)(略)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
(略)
六
(略)(略)
(略)
(略)拟在
(略)建设核医学科,拟使用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核素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为18F、68Ga、99mTc、131I、177Lu、89Sr、99Mo、68Ge;使用核素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90Sr-90Y敷贴、68Ge校准;使用2台Ⅲ类射线装置(PET/CT与SPECT/CT)
拟在N9
(略)介入科建设2间DSA机房,N8
(略)建设1间DSA杂交手术室;拟在上述3间DSA机房内各安装使用1台DSA(Ⅱ类射线装置)。
(1)γ射线
核医学科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会自发的发生衰变产生γ射线。
(2)β表面污染
放射性核素使用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工作服、手套等产生放射性沾污,造成β放射性表面污染。
(3)X射线
本项目使用的PET/CT、SPECT/CT以及3台DSA在曝光显像的过程中会发出X射线,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辐射影响。
(4)放射性废水
本项目核医学诊疗病人,在注射后候诊、留观、住院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少量排泄废水、清洗废水。
(略),并对排水管道进行防护屏蔽,为核医学场所设置2组衰变池(核素诊断废水排放用与核素治疗废水排放用),衰变池的废水经过衰变贮存,排放活度能够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略))的排放要求。
(5)放射性废气
(略),各功能用房均设计有通风口,
(略)天面,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核医学排风管道为独立排风通道,不与其他非核医学排风管道共用,各自排放,本项目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气核医学排风对
(略)域产生放射影响较小。
DSA机房设计有机械排风装置。
(6)放射性固废
核医学科使用的放射性药物采取注射或者口服的方式: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报批公示稿-六
(略)(略)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评估意见
〔2024〕185号关于对《六
(略)(略)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略)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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