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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一管网清淤工程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4-04-26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略)
淤工程
((略):GC2024(NH)XZ0052)
项目所(略):广东省,(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略)清淤工
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62.54万元,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对平洲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平洲一、二、三、四、五、六号泵站、平
洲玉器街泵站和平洲自(略)(略)清淤工程。总投资为2367万
元,建安费约为1962.5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略)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略)
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略)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略)
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略)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略)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略)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
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略)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略)(略)(略))登记的
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
负责人须在“(略)”办理了登记手续。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略)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
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略)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
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
人的,招标人:(略)
4.7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略)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略)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略)
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
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或者复印件为准。
(略)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略)(略)(略))登记
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略)
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
单位:(略)
(2)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原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略)
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
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略)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
不能提供规定(略)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
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
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略)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
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略)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
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
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
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略)根据(略)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略)根据《(略)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
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略)(略)列入
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略)根据《(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
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
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投标人在广(略)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或在佛(略)内发生死亡
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或频发事故的,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
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略)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
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略)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
准),独立承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或以(略)政给排水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
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施
(略)(略)址、施工业绩在全国
(略)查询结果(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
工业绩在(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
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
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略)
话。
(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
收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或以上的
市政给排水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
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施
(略)(略)址、施工业绩在全国
(略)查询结果(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
工业绩在(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
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
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略)
话。;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略)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略)公共资源
(略)”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略).cn,业务
咨询电话(略)1.2.招标文件一经在(略)(略)发布,视作已发放给
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
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略)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略)大楼2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略)
(略)大楼2层)。
七、其他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在
(略)以项目代码:(略)-(略)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略)
主)(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桂
(略)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略)清淤工程进行公开
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平洲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平洲一、二、三、四、五、六号泵
站、平洲玉器街泵站和平洲自(略)(略)清淤工程。总投资为
2367万元,建安费约为1962.54万元。
2.3计划工期:7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略)
素而延长。
(略)本项目的结算上限价为:人民币1962.54万元×中标折率;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
完成的清淤工程量结算额达到结算上限价,则本合同提前结束若结算金额累计接近结算上
限价,经招标人:(略)
程资金仍有结余(结算总额不足结算上限价)的,不影响本合同期的结束若项目结算金额
累计超过结算上限价的,则按结算上限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的工程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略)
核为准)。
(略)本工程由多个清淤任务组成,承包人参与投标的视为对发包人的工程发包数量没有异
议,承包人预计累计完成额将达到结算上限价的情况除外。
(略)由于本工程由多个清淤任务组成,无论发包人是否有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必须在接
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施工。
2.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90%。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略)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平洲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平洲一、二、三、四、五、
(略)泵站、平洲玉器街泵站和平洲自(略)范围内所有排水工程相关的配合排查性管
道清淤工作。
2.6承包方式:(略)
干。
2.7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
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
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略)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
(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略)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略)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
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略)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略)(略)水利工
(略)(略))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施
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
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查询的结果为准。)
(略)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略)(网址(略))“进粤企业
(略)(略)页打印件。
(略)凡是参与(略)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略)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
市水利局(略)发展和改革局(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略)市政供排水建
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在(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略)(略)(略)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
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略)未在(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工程业绩、从业人员
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在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不予认可。
4.5.(略)(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
(略)站公布禁止(略)内或(略)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略)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略)凡根据《(略)水利局(略)发展和改革局(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
(略)政供排水(略)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被限制参(略)市政供排水工程招
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略)政公用工程(或
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
证照,否则招标人:(略)
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略)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
(略)”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
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
(略)(略)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
件)。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略)(略)(略))登记的
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
负责人须在“(略)”办理了登记手续。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略)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
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略)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
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
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
人的,招标人:(略)
4.7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略)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略)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略)
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
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或者复印件为准。
(略)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略)(略)(略))登记
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略)
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
单位:(略)
(2)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
明原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略)
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
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略)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
不能提供规定(略)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
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
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略)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
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略)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
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
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
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略)根据(略)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
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略)根据《(略)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
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略)(略)列入
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略)根据《(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
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
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投标人在广(略)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或在佛(略)内发生死亡
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或频发事故的,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
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略)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
投标。
4.9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略)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
准),独立承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或以(略)政给排水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
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施
(略)(略)址、施工业绩在全国
(略)查询结果(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
工业绩在(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
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
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略)
话。
(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
收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元或以上的
市政给排水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
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施
(略)(略)址、施工业绩在全国
(略)查询结果(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
工业绩在(略)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
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
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略)
话。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略)公共资源交易
(略)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略)(略)”网站
“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略).cn,业务咨询电话0757-
(略)
5.2招标文件一经在(略)(略)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
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
以招标人:(略)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略)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
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略)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略)
(略)(略)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略)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
日09时30分。
(略)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09时30分。
(略)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略)
(略)开标四室(地址:(略)
(略)大楼2层)。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略)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
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投标人须按照《(略)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略)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
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
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略)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公平——(略)(略))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略)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粤公平——(略)(略))发
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略)
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略)
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
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略)
公平——(略)((略))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信息,及
(略)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略)
10.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0.5项目投资代码:(略)-(略)
10.6本项目公告性质:正常。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略)
10.7招标监督机构:(略)(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略)建设和水
利局,联系电话:(略)
11.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5282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2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51003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gdxczb.cn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2
电子邮件:(略)@qq.com
招标代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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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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