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
根据
(略))有关规定,我区将对
(略)场租房补贴即将满12个月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4年7月已
(略)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
(略)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复核名单详见《2024年5月
(略)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资格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复核申报收入时间范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家庭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申请
(略)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4年5月6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略)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
(略)现行保障性住房政
(略)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在
(略)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仍未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及租房等情况的,视为自愿
(略)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其
(略)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
(略)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告知有关家庭,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乡镇)
(略)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
(略)场租房补贴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
(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本次复核工作结束后,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查询复核(复查)结果。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次月起停发补贴。
特此公告。
(略)社保所联系电话:
(略)
(略)
单位:
(略)
固定电话
1
泉河
(略)
2
龙山
(略)
3
桥梓
(略)
4
庙城
(略)
5
怀北
(略)
6
北房
(略)
7
渤海
(略)
8
怀柔
(略)
9
杨宋
(略)
10
宝山
(略)
11
长哨营
(略)
12
九渡河
(略)
13
汤河口
(略)
14
琉璃庙
(略)
15
喇叭沟门
(略)
16
雁栖镇
(略)
附件:2024年5月
(略)市场租房补贴领取家庭资格复核名单
(略)建设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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