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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酒店及商业区出租

所属地区:西藏 - 拉萨 发布日期:2024-04-25
所属地区:西藏 - 拉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西藏银行所属成都基地酒店及(略)出租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DSCQ2024EA(略)挂牌价格835.5074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第二年起,每4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00万元。租赁期限15年,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24个月装修期,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装修期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出租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略),南至和乐一街,(略)(略),坐落(略)(略)新川创新科技园内,新川创新科技园位于成都(略)(略)核心位置,是新加坡和四川省合作的首个科(略)开发项目,(略)。本项目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质量验收,5月4日完成消防验收,5月6日完成人防验收,6月7日完成规划验收,6月21日完成并联验收。
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145818.29m2,实际总建筑面积145558.89m2,实测地上建筑面积101349.6m2,实测地下面积44209.29m2,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2层。开工时间2020年7月3日,竣工时间2023年4月24日。商业3386.28m2,酒店22535.45m2,车库42387.79m2,物管用房607.03m2,
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出租方简况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略)西(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注册资本(万元)331,963.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布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略)党委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略)
(略)党委会议【2024】第8期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略)
评估核准(备案)(略)
核准/备案日期(略)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835.5074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备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35.5074万元
价格说明挂牌价为年租金,第二年起,每4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100万元。租赁期限15年,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24个月装修期,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装修期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以及承租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出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金支付方式:(略)
租赁期限1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略)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本次招租接受联合体;
3.意向承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不添加任何基础设备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西藏银行成都基地目前产权正在准备办理中,酒店、商业均已修建完成通过验收,可作为酒店用于酒店服务,(略)用于商贸服务。酒店及(略)配备地下停车位289个。地上部分,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及商业。地下部分,用于机动车停车泊位。
3、房屋租赁期限15年。由于出租方为西藏(略)区管国有企业,拟租赁房屋为国有资产,出租方在资产处置上需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执行,因此地上部分15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将自行使用或按规定重新招租。招租底价通过资产评估、估价或询价等方式:(略)
4、装修期: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24个月装修期,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装修期内免租金。免租期仅指在该期间内出租方不收取承租方租金,但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其他费用。装修期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算。
5、本次挂牌价不包含停车位的租赁费。地下部分租金(停车位)根据承租方意愿,按个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照每个车位80元/每月租赁,3年后按(略)场均价进行调整。
6、物业管理费: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支付物业管理费。
7、挂牌价格为年租金,第二年起,每4年递增5%,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原因有变动,双方再协商。(略)(略)场发生不可预期变化,承租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双方可就租金递增规则与比例协议并达成一致,按商议结果执行。
8、租赁合同房屋租金每年(支付周期)支付一次,每期租金的支付日为前一个支付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自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及附加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算,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24个月,免租期分别分摊到租期的前三年,首期租金即第一年扣除免租期后应收的租金,(略)做结算。
9、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自行向水电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略)络通讯费由承租方自行独立安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支付,租赁期间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交付真实、合法、有效、可抵扣的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税率为9%)。
11、租赁期开始起算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就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已结清的情况予以核验,现场验收后双方应在当天签署《租赁房屋交付确认书》。
12、承租方应事先书面报送出租方(略)体安全且应符(略)物业相关规定,因改建、装修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如有异议各方应协商共同解决。出租方应为承租方进行房屋改建、装修提供便利,如改建、装修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须出租方提供必要协助的,出租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略)物业提供必要协助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物业办理。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及日常管护(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改建、装修、添付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义务并负担费用。
14、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15、出租方、承租方维修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方案,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并为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16、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经承租方同意进入承租方使用的房屋维修时,应遵守承租方的房屋管理规定,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进行与维修无关的任何事项。
17、(略),根据承租方经营需求,承租方可将项目室内整体装修打造,并进行拆分(略)场其它企业招租,承租方经营期间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若次承租人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8、承租方在对租赁合同项下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间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由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后期经营管理中添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后期标的物辅助设施的投资等,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权属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关系、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标的物上投入的装修残值及附属于标的物的不能移除的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在标的物添置的工艺品、名人字画、名贵地毯挂件等软装视频等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能移除的设施设备则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或经承租方同意后可赠与出租方。
19、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对方以及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扩大损失部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0、因国家征收、征用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1、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22、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3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名称:(略)
房屋租赁合同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略)络竞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略)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任何人的承诺。(略)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略)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略)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官网((略))及第四产权((略)(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略)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略)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略)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略)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略)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略)按照《(略)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略)
风险提示
(略)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略)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略)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略)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略)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略)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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