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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腾路(浦云路-浦滨路)现状道路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4-2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略)-(略)(略)维修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略)-(略)(略)维修工程JSZC-320111-JSYC-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1-JSYC-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26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略).03元
采购需求: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略)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略)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项目负责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09月-2024年02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不可)。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三、获取:(略)
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略)
3.根据《(略)、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2)系统审核后,(略),进行《(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3)(略)(略)客服电话:(略)-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略)
6.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略)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打印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依据(略)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提供满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略)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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