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3破14号之二
2024年1月29日,
(略)蒲州支行的申请,
(略)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
(略)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本院认为:
(略)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为由,
(略)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略)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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