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3家单位:
(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553000
辐射安全许可证公示信息
(略)单位:
(略)
(略)(略)黔环辐证[80119]六
(略)生态环境局2024-4-18使用:Ⅲ类杨雷
2
(略)卫生院贵州省
(略)旁黔环辐证[80182]六
(略)生态环境局2024-4-18使用:Ⅲ类朱明星
(略)贵州省
(略)(略)交汇处南侧中联汇熙花园3-207黔环辐证[80357]六
(略)生态环境局2024-4-24使用:Ⅲ类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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