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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一批设备转让(三)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发布日期:2024-04-25
所属地区:浙江 - 绍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一批设备转让(三)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不涉及
其他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略)
(略)名称:(略)
1低温循环烘干机(8.5T)NewPR060-85H(略)(略)只2存放(略)龙浦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位置详见标的信息。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3.本标的在进场分割、搬离物件等清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固废等废料,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竞买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资产挂牌期间,看样地点:(略)
(略)
注册(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17737W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略)
转让底价(万元)1.536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壹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行:农发行(略)(略)(略))。4.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现场恢复原状,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于清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取货的需向转让方提前申请)。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3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6.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7.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8.本次处置标的运输、材料拆卸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在拆机运输中的安全问题及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1.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https://(略)
转让方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地址:(略)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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