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115
(略):GR2024GD
(略)-2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
(略)
标的企业所
(略):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信息公告期: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略)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略)
转让底价:¥115.000000万元项目来源:
(略)-->
(略):GR2024GD
(略)-2保证金:万元企业性质:国资支付方式:
(略)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
(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否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是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略)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及应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涉及的其他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本次转让房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地址:
(略)
7.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详见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略)拟转让资产涉及的
(略))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企业简介
投资价值描述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股东个数职工人数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万元万元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万元万元万元
备注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万元万元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万元万元万元
备注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万元万元万元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万元万元万元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万元万元万元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万元万元万元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增资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略)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
(略)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略)
2.
(略)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略)
开户行:
(略)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略)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
(略)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络竞价方式:
(略)
5.
(略)出具交易凭证前,
(略)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略)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略)
5.
(略)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略)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
(略)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略)审查,
(略)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转、
(略)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披露事项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
(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
(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
(略)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价款支付方式:
(略)
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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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发布需求信息发布期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1个周期。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略)
遴选方案
经办人联系方式: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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