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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水荫一横路90号之三202房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出租申请与承诺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资格条件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出租申请与承诺
(略)
我方(即出租方)(略)(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略)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略)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略)(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略)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略)的交易规则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略)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略)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略)、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略)之三202房,出租面积为45.15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文件,出租标的现为出租状态。
拟出租期限(年)1-(略)
出租面积(㎡)45.15出租用途住宅
(略)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住宅物业租赁合同(文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为失信执行人(须提供意(略)(略).cn)的查询打印件,以“(略)”显示信息为准);3.意向承租方须为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不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主体(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主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4.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不受上述承租方资格条件限制。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住宅物业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须在《住宅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月租金2倍标准计算。
4.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住宅物业租赁合同》文本。
5.承租方须自行协调周边邻里关系,尽量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邻里的影响。
重大披露事项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略)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住宅。不得用作餐饮及仓储用途使用,涉及消防以及修缮改造的相关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用作非住宅用途使用,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如承租方不按照指定出租用途使用出租标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并没收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如涉及),(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出借。
7.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6月30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本项目最终承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需为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本次出租标的出租金额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略)了解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略)缴纳物业管理费。
9.根据《(略))等文件,(略)
10.(略)与承租方签订。(略)收取,(略)开具电子发票。
1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2.承租期间如涉及街道或者居委的相关部门罚款需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13.本次出租期限不低于1年且不超过6年,具体年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14.租赁期内,如(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回该物业,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所签租赁合同终止,除退回履约保证金外,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任何损失。
15.其他情况详见【(略)】出具的评估报告【(略)拟进行资产出租所涉及位于(略))等相关文件。
16.租赁期内,如(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回该物业,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所签租赁合同终止,除退回履约保证金外,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任何损失。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略)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略)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略)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略)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略)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略)通知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略)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且已书面同意按本信息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不受承租方资格条件限制。
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6.(略)出具交易凭证前,(略)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略)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0.271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略)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略)
(略)(略)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略)东路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略)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略)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略)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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