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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各有关单位:(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工作,(略)(略))现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略)(略)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相关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一)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略)最低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同),且不高于(略)第九批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价格(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格)。
(二)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但我省属非主供和非备(略)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略),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
(三)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企业自愿原则联动价格,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格(本次无涉及药品)。
三、联动价格确认
请附件1相关药品的企业在2024年4月25日17:00时前使用CA(略),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项目”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药品自2024年4月26日起执行联动价格;拒绝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略)采购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无需进行价格联动((略)价格)的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2,(略)(略)价格执行。
(二)原为省采中选/备选药品现转为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后续将按照《(略)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44号)有关要求与相关企业确定该部分药品非中选价格,(略)统一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根据《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5号)有关规定,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通过(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略)(详见附件3),该部分药品不在本次确认范围。
五、联系方式:(略)
(一)(略)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略)(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2.无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
3.(略)的药品
(略)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xlsx附件2:无需执行价格联动的药品.xlsx附件3:(略)的药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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