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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2024年第一轮公开招租

所属地区:云南 - 丽江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云南 - 丽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机关事务管(略)级行政事业单位:(略)
(略):CQ2024-02

处置方:(略)机关事务管理局
集中代理机构:(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略)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表
(略)
所在位置

标的名称:(略)
(略)
使用面积(㎡)
竞价基价(最低价)(万元/年)
加价幅度(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万元)
租期(年)
1标段
(略)(市文旅局)
(略)183号
3301.75
112.9918
1
5
5
2标段
(略)16号(市工信局)
(略)2间商铺
26.5
2.6
0.1
1
3
3标段
(略)189号((略)
2号铺面
41.8
3.0
0.1
1
3
4标段
(略)319号((略)
303号铺面
24.79
1.50
0.1
1
3
5标段
(略)(略)
4号商铺
20.3
3.2
0.1
1
3
6标段
(略)268号((略)
9号铺面
43.2
3.1
0.1
1
3
7标段
(略)交叉口(市生态环境局)
103号铺面
98.2
3.73
0.1
1
3
(略)交叉口(市生态环境局)
104号铺面
(略)交叉口(市生态环境局)
105号铺面
上述房屋资产归属清晰。
二、出租方式:(略)
(略)络竞价公开招租方式:(略)
三、竞租人资格
1、竞租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允许联合竞租。
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竞租人取得《资格确认通知书》。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略)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09:30时。
(二)报名方式:(略)
(三)报名流程::
1.竞租人须注册取得数(略)(网址:https://(略).cn/#/homePage),选择“(略)(略)申请并参与竞租。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略)(https://(略).cn)办事指南“数字证书办理”。
2.竞租人(略)(网址:https://(略).cn/#/homePage),选择“(略),凭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
(四)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需上传如下报名资料:
1.法人参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
2.自然人参加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人银行卡正反面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
3.所有报名材料须扫描为一个PDF(略)(网址:https://(略).cn/#/homePage),选择“(略)”。竞租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五、竞租保证金
参与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前,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招租人账户,并保证到账方可成功取得竞买资格,(略)上参与竞买。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房屋基本情况表》。
(二)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
(三)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保险等方式:(略)
(四)汇款凭证、保函、保险凭证,作为保证金交纳凭证必须跟报名资料一起上传。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前竞租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本次竞价。
(五)竞租人如要竞价多个标段的,除在报名时明确所投标段外还需按“租赁标的信息表”中相关标段的竞租保证金逐个缴纳,不缴纳相应标段竞租保证金的不能对该标段进行竞价。(略)
(六)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丽江香格里支行
(略)(略)(略)

六、竞租人资格确定
(一)(略)将对竞租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略)络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请竞租人注意CA(略)站查收。(略)络竞价。未按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或竞买保证金未到账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其竞租人资格。
(二)报名时间截止时,无意向竞租人报名的或者竞租人都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房屋出租失败。
(三)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交易各方具有合同效力,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要求预付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略)进行归档备案后,所交纳竞租保证金作为租金扣除,不计利息。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略)公共资源交易诚信黑名单,不能参与今后的竞租活动。
(五)其他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5(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价
(一)各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前,办理CA认证证书,(略),按要求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成功取得竞租资格,(略)上竞价。
(二)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分,采用限时竞价方式:(略)
(三)竞价程序
1.(略)(略)进行,(略)站上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竞租。(略)(网址:https://(略).cn/#/homePage),选择“(略)”,进入“办事指南”资料(略)查看《(略)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和竞租操作。
2.合格竞租人于(略)(网址:https://(略).cn/#/homePage),选择“(略)”做好报价准备,于竞价时间开始时即可进行报价。(略)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略)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计时,直到报价的5分钟倒计时结束,没有人提交新的报价,(略)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成交,并根据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网络竞价流程如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交纳保证金→提交(查验)报名资料→资格审核确认→竞价(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上传合同备案→结果公示。
(四)竞价规则
1、(略)络竞价采用阶梯增价方式:(略)
2、竞租人的首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如大于底价的,必须按增价幅度加价),(略)上公布的最新报价,且报价加价幅度只能按增加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倍数递增。本次招租各标段的增价幅度详见《出租房屋基本情况表》。
3.在报价期间,竞租人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略)均予以接受;
4.限时竞价阶段以每5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略)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略)
5.竞价期限内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本次车辆处置失败;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的,按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竞租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略)络故障未在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低于起始价的;
(6)报价不符合招租公告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成交
1.(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为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请携带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略)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成交合同。如不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略)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成交合同并进行公示。

八、招租要求
1.第1标段的情况说明。承租方根据要求提供剧场使用权,(略)级文化事业相关部门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配合提供剧场、灯光音响设备及操作人员。甲方使用时以书面形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使用单位:(略)
2.最终承租人确定以后,承租人应于一周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违约者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诚信黑名单,不能参与今后的一切竞租活动。
3.租赁标的的房租,自签订协议后7天内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度按协议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当年租金缴清后方可使用房屋。租赁标的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单位:(略)
4.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结构改造。承租人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未经许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和土地违法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从事餐饮、棋牌、丧葬、娱乐场所等影响办公的经营活动。
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没有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或在新一轮公开招租中未能中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其所投入的不动产及装饰装璜未经招租人许可不得拆除,须无偿交与招租人。如招租人要进行恢复的,承租人需无条件服从,且不得向招租方及后续承租人索要转让费、补偿费及折旧费等任何费用。
7.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位置、范围、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九、租金交纳和减免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有明确的租金减免规定和政策依据的,经招租人同意租金可按规定和政策执行减免政策;因市场或承租人等因素或未有明确规定和政策依据的,不予减免任何租金。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因素停止租赁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且承租人继续实际使用的或者没有搬离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原则上租金不得低于中标价格。
3.承租人不得对(略)域进行违规改造,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严禁擅自搭建各类附属设施,否则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招租人要求,整改恢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不能完成限期整改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须按时向相关主体缴纳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如未能在招租人规定时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给招租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代付等情况)的,则承租人按招租人已支出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向招租人支付滞纳金,并作为招租人是否与承租人继续进入第二个经营期的重要考量因素。

十、违约责任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租人不完全履行或未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违约的应当向招租人支付竞价基价的违约金,此外招租人还有权选择解除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承租人违约:
(1)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存在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设施或损坏房屋,(略)等行为,经招租人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或合理修复的;
(2)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变更经营业态或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承租人从事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舆情、投诉、安全事故的;
(4)承租人的使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招租人提出整改意见仍未通过招租人验收和考核的;
(5)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水、电、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且逾期超过60日的;
(6)其他承租人违反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经招租人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
(8)经招租人提出整改要求,承租人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参与该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略)咨询。竞价一经开始,即视为竞租人对本公告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略)络延迟问题,竞价人尽量避免限时结束最后几秒钟才出价,以防止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3.本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将暂停、(略)上竞价活动:
(1)(略)络恶意入侵的;
(2)(略)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略)不能正常运行的;
(3)招租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略)上竞价活动的;
(4)司法机关要求暂停、(略)上竞价活动的。
5.中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中租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签成交合同的;
(4)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6.竞得人与招租人签订成交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到招租人账户,最终合作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7.(略)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况,根据《(略)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第四章规定处理。(略)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造成无法正常竞价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组织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8.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并向招租人支付按照解除时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自招租人收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满3个月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9.因招租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的,招租人将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支付按照解除时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自招租人收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满3个月后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不得要求招租人另行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
10.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政策因素等)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各自承担损失,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搬离租赁场地。
11.本次竞价由(略)机关事务管理局、(略)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12.本次竞价详情解释权归(略)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二、现场踏勘
招租方不组织现场踏勘。请各竞租人自行前往踏勘。

十三、联系方式:(略)
1.招租方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2.集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3.(略)技术支持:(略)
联系电话:(略)

4.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略)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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