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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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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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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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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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略)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新超煤业验收报告+验收意见.pdf23.5MB,下载次数0
附件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新超煤业.docx16.6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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