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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大东区二台子街36号1-2-2(建筑面积59.39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4-24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法院公告
(略)1-2-2(建筑面积59.39平方米)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1-2-2(建筑面积59.39平方米)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5月27日10时至2024年0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标的专项咨询((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王法官(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贷款咨询电话:(略)(略)(略)(贷款服务由银行等第三方提供,与人民法院无关,(略)及第三方服务。)
(略)(略)(略)络司法拍卖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略)系本院就本标的委托的唯一辅拍机构,成交后辅拍费用无需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看样、竞买过程中仔细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集中看样时间为2024年05月24日;上午10时,看样地点:(略)
现场标的看样联系人:(略)
一、拍卖标的:
(略)1-2-2房产
建筑面积:59.3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略)(略)
(略):沈阳大东国用(2015)第(略)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评估价:359,309.5元、起拍价251,517元、保证金:50,000元、增加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标的情况说明:
1、室内已腾空。该房产总层数为33层,所在层数为第2层,两室一厅一卫,南朝向,具体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
2、该房产是否存在物业、水电、采暖、税费等欠费及现存、潜在的实物、法律上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亦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略)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办理入住手续引发的纠纷本院不予处理。
3、房产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该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该房产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房产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现场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房产现状的认可,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房产的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房产面积差异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房产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需视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房产交接后,如再次发生占用问题,本院不予处理,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房产的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买受人。该房产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房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房产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金额及流程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7、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的风险,以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10、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或双方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导致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竞拍者应当谨慎对待。参拍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拍、竞拍。
2、(略)填写的地址:(略)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等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应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满足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如需委托代理人参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手续,(略),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房产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7、“放心拍服务”“赊钱报名”“一键贷款”(略)或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与法院无关。(略)及第三方客服。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先确定在拍卖标的(略)县等具有购房资格,具体限购政策等应当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部门。
三、咨询、展示看样
(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略)系本院就本标的委托的唯一辅拍机构,成交后辅拍费用无需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看样,竞买过程中仔细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拍卖标的专项咨询电话:(略)
特别提示:(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略)司法拍卖流程,以更好的进行真实竞拍,(略)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略)工作人员,法院对上述模拟体验行为所产生的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
四、拍卖贷款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于开拍前10个工作日申请拍卖贷款服务。
拍卖标的贷款须知:(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金融机构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仍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悔拍的法律后果。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原产权证书等权利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申请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部分交纳。
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略)上支付,支付后联系法院,联系电话:(略)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略)
十、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提交以物抵债申请后的7日内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公告内容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可能发生更改,以最后一次发布为准。
(略)上同步查询。

被执行人高永新、金典王氏房地产开发(沈阳)(略)
(略)沈阳南湖支行诉被执行人高永新、金典王氏房地产开发(沈阳)(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上述房产,(略)络司法拍卖程序。因我院多次联系你方未果,无法通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略)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略)(略)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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