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群众报灾、部门查灾、专家核灾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国土资地环函〔2016〕4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现对地质灾害报灾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灾奖励范围
提供
(略)境内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和临灾报告成功避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报灾线索查证不属实的;
(二)匿名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略)
(三)报灾前已经被相关部门核实查证的;
(四)报灾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三、报灾奖励标准
(一)发现地质灾害新增隐患(如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并通过电话报告的,一经核实,奖励500元;
(二)发现地质灾害前兆通过电话报告成功避险人数30人以下的,一经核实,奖励500元;成功避险人数30人(含)以上且50人以下的,一经核实,奖励
(略);成功避险人数50人(含)以上且100人以下的,一经核实,奖励
(略);成功避险人数大于100人(含)的,一经核实,奖励
(略)。
四、报灾方式:
(略)
电话报灾(
(略):0858—
(略))。
五、报灾认定
由
(略)兑现。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略)地质灾害
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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