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略)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42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实施价格联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88号)要求,
(略)(以下简称“
(略)”)现开展第九批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截止3月29日,
(略)(略)药品中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备供和第二备供药品除外);
(略)采购报名项目(第三批)
(略)的药品中与第九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
二、价格联动原则
(一)全国中选企业在我省属非主供和非备
(略)(简称“非主非备”)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
(略)供应。(附件1)
(二)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
(略)最低价(价格取值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同),同时不得高于
(略)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附件1)
(三)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自愿原则联动价格,同时不得高于
(略)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附件2)
(四)部分与省集采重叠药品(原属于省集采中选/备选)
(略)价格,
(略)将按照《
(略)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144号)的相关要求,与相关企业确定该部分药品价格。
(略)统一执行。(附件3)
三、联动价格确认
(一)
(略),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二)非主非备的非中选药品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
(略),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
(略),
(略)。操作“放弃”
(略)。
(三)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
(略),请点击“确认”,不同意请点击“放弃”。
(略)(略),操作“放弃”
(略)。
(四)对于同医保通用名、医保合并剂型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已达3家,
(略),无需在本次公示中确认。
四、其他事项
需确认联动价格的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待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
(略)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在4月26
(略)。
各单位:
(略)
联系电话:
(略)
特此通知。
附件:1.非主非备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信息目录(
(略)).pdf
2.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信息目录(
(略)).pdf
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需谈判价格的药品.pdf
(略)
(略)
2024年4月23日
普通附件:
1.非主非备与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信息目录(
(略)).pdf2.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信息目录(
(略)).pdf3.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需谈判价格的药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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