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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土县日松乡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所属地区:西藏 - 阿里 发布日期:2024-04-23
所属地区:西藏 - 阿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环评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关于“(略)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略)拟实施“(略)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略)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略)
4、建设地点:(略)
5、总投资:1469.74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由堤防、护岸、下河梯步组成。洛曲河道左岸新建防洪堤1549m及护岸1798m,下河梯步4座。
二、评价结论
(略)甲岗村山洪治理工程项目属于生态正效应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工程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河道的防洪减灾能力,同时有利于改善(略)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工程实施后,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本项目对当(略)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略)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关于“日土镇热角三组孜乌龙苗圃基地水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西藏(略)人民政府拟实施“日土镇热角三组孜乌龙苗圃基地水渠建设项目”,现已委托环评单位:(略)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略)
4、建设地点:(略)
5、总投资:195.0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灌溉面积71.09亩,新建引水渠1条,总长819m;新建支渠2条,总长652m;新建分水口44座;新建沉砂池1座;新建冲砂闸1座;新建分水闸1座;土地平整33.32亩,(略)围栏568m。
二、评价结论
(1)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略)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固废暂存和管理,可有效预防和防治生态破坏。
(4)本项目为新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同时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总图布局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可确保污染物排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略)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关于“(略)曲木底村新玉饮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略)人民政府拟实施“(略)曲木底村新玉饮水工程”,现已委托环评单位:(略)
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公众予以公示,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略)
4、建设地点:(略)
5、总投资:349.94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共建设水渠1条,总长2741.25m;沉砂池1座;冲砂闸1座;分水闸1座。
二、评价结论
(1)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项目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略)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固废暂存和管理,可有效预防和防治生态破坏。
(4)本项目为新建,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同时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总图布局合理,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措施有效,可确保污染物排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实现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可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电话或信函方式:(略)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略)
2、主要事项:
①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②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③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⑤公众是否支持该项目;
⑥其它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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