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执行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5号)要求,为规范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及对应“采购量”、“中选价”
(略)“河南联盟集采”
(略)上集中采购。
二、采购周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三、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保供责任人,请及时遴选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
(略)上配送关系(
(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
(略)的中选品(详见附件2),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
(略)”-“
(略)”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企业注册、
(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4),
(略)、调整目录属性及采购限价、分配约定采购量。
五、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
(略)采工作的有序衔接。随着后期中选目录的陆续添加,
(略)、更新中选目录信息、规范执行中选结果,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六、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七、本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附件:1.生产(代理)
(略)操作手册
2.
(略)药品汇总表
3.
(略)操作手册
4.
(略)操作手册
(略)
2024年4月23日
普通附件:
(略)操作手册.docx
(略)药品汇总表.xls
(略)操作手册.docx生产(代理)
(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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